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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工国际:独立董事意见2022-07-13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阅

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次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

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调整了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和房屋租赁的交易预计额度,有助于充分发挥国机集团及其

下属公司的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工程承包、咨询设计、装备制造等

业务的执行和开展,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

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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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和《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内容合法,审议、

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董事会会议对上

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李国强、李旭红、辛修明

                                   二○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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