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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03-2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证券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0 年 3 月 19 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的章条款项号及内容                       修订后的章条款项号及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二)要约方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照本章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确
确的其他地点。                                 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与网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时,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时,股东大会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午 3:00。
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更。
变更。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
                                             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在董事、监
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候选人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累积投票
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
                                             实施细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积投票制。
                                             东大会批准。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人的详细资料。
    第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方式:                                       方式:
    1、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        1、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
人员提名:                                   人员提名:
    (1)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        (1)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
    (2)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2)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
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     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2、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人        2、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人
员提名:                                     员提名:
    (1)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或        (1)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名或
监事会提名;                                 监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2)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案提交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
细资料。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料。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
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     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
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     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     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
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
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
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删除
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对独         3、监事会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下列
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机构和人员提名:
    3、监事会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下列        (1)公司上一届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机构和人员提名:                             提名;
    (1)公司上一届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2)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
提名;                                       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2)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
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         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宜。
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    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
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    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
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
                                            行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仍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