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2020-04-2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对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增加公司 2020 年度理财
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则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核权
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日常监督、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加
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增加公司
2020 年度理财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本次增加公司 2020 年度理财额度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公司 2020 年度理财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
司 2020 年度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 勇 杨先明 和国忠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