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独立董事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泸西-弥勒-开远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的独立意见2020-07-1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云南省天然气
有限公司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泸西-弥勒-开远支线
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红河能投
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泸西-弥勒-开远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出具还款
担保承诺函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泸西-弥勒-开远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旨在满足中
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促成泸西-弥勒-开远支线清洁能源基
金委托贷款尽快落地,有利于多渠道保证泸西-弥勒-开远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
目建设资金需求,推动公司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泸西-弥勒-开远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事宜,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云南省天然气
有限公司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泸西-弥勒-开远支线清洁能源基
金委托贷款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 勇 杨先明 和国忠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