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独立董事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陆良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07-1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陆良
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然气公司”)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公司”)
陆良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曲靖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然气公司此次向中
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暨公司此次为曲靖公司陆良
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旨在满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促成陆良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尽快落地,有利于保
证陆良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推动公司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
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曲靖公司具有偿还债
务的能力;曲靖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限
内公司及天然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及时掌控其资信状
况,确保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此次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出具还款
担保承诺函暨公司此次为曲靖公司陆良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云南省天然气
有限公司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陆良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
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 勇 杨先明 和国忠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