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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1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5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下午2:30至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
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一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604,58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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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 会议的 股东 及股 东代表 共6 人, 代表有 表决 权的 股份数为
598,241,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1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38,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 次股 东大会 投票 的中小 股东 及股 东代表 共5 人, 代表有 表决 权的 股份数为
11,541,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表2人,代表股份5,20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3人,代表股份6,338,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暨云南省
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04,58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1,541,56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泸西-
弥勒-开远支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04,58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1,541,56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陆良支
线清洁能源基金委托贷款出具还款担保承诺函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04,58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1,541,56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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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04,57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5%;反对股份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股份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1,532,56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股份6,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0.0520% ; 弃权 股份 3,000股 , 占参 与投 票 的中 小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的
0.02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03,71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64%;反 对股份868,455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股 东所持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36%;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0,673,1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54%;反对股份868,4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246%;弃权股份0股。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汤昕颖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0年8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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