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
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文件,了解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使用募集资金对德荣化工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荣化工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