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上网1: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
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文件,了解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21 年 05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