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同意推荐吴通先生、游增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 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 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