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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水 电: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2 合同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宛达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提起诉讼(案号:〔2016〕
豫民初 14 号);宛达昕公司对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增城支行”)提起诉讼
(案号:〔2016〕豫民初 43 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宛达昕公司、博源
集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
定书,裁定该案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后,
公司诉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案
号变更为〔2019〕豫民初 34 号;宛达昕公司诉公司、建行
增城支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案号变更为〔2019〕豫
民初 33 号。
    详见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2016 年 11 月 26 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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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57


年 4 月 4 日、2018 年 5 月 4 日、2018 年 5 月 8 日、2019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关
于收到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土建工程№2 合同段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
的公告》、《关于收到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土建工程№
2 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等。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2019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
裁定书(〔2019〕豫民初33号),裁定准许原告宛达昕公司撤
回对公司、建行增城支行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起诉。
    宛达昕公司在该案中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河南省内乡
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NO.2合同段施工合同》已解除
的诉讼请求,由宛达昕公司在公司诉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豫民初34号)中以反诉
的形式提出。详见2019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收到〈变更反诉请求申请书〉的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民事裁定对公司 2019 年利润无影响。公司将根据
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9〕豫民初 33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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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5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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