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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04-18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编号:2019-02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2,886,422.81 元,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177,542,162.52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 2018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
利润 177,542,162.52 元为基础,分别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
意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90,348,314.68 元,减去已分配 2017 年股利
130,523,638.80 元 后 , 2018 年 度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共 计 为
401,858,405.90 元。
    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75,638,9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1.2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65,076,679.76 元,尚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也符合《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 年)》。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
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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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
况作出,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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