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3 名股东代表监事,2 名职工代表监事),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二)监事会工作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
了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均出席历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
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权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经营层忠于职守,全
面落实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在经营中不
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决议情况
1.关于 2020 年度子公司使用暂时闲
2020/4/8 七届二十八次会议 通过
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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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01 发行规模
1.02 票面利率
1.03 初始转股价格
1.04 到期赎回条款
2020/4/17 七届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
1.0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0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拟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2020/4/26 七届三十次会议 议案 通过
6.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7.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2020 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1.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2020/5/19 七届三十一次会议 通过
案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2020/6/30 七届三十二次会议 通过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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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8/27 七届三十三次会议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通过
2020/10/26 七届三十四次会议 1.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通过
三、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查业
务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
项职能。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执
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公司监
事会成员共计列席董事会 8 次,列席股东大会 3 次,充分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的
审议过程。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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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资产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
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公司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健全
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
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情形。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
需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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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控作用,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所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
则,加强监督力度,加强对监管规则的培训学习,提高监事的专业能力,以切实维
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更好更
快地发展。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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