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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交科: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100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 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3:00 以现场和网络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7 月 2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8 日

                                                                   — 1 —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2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
  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
  4.00    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         √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5.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 人
  5.01    选举黄建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
告;
       2. 提案 1、4、5 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 2 —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 2022 年 7 月
19 日下午 4:3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
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另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3.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22 楼董事会
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电话:0571-87569087
    传真:0571-8756935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22 楼董事会办公室(战
略发展部)(邮编 310051)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




                                                                  — 3 —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1
    2.投票简称:浙交投票
    3.提案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
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
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     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 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1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1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 4 —
下午 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 5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
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
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①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
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
处理。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所拥有
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   反     弃
编码                                          栏目可以投
                                                           意   对     权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
1.00
      (2022-2024 年)
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      √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
4.00
      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5.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 人
      选举黄建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
5.01
      独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 6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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