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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润建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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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部分已办理工程决算的工程项目
未予以纳入)及控股子公司(除宏润建设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宏达混凝土
有限公司、上海宏加新型建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珠海宏业建设有限公司、宏润建
设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宏蛟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外)。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31%,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8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业
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重大投资、销售管理(应收账款)、工程建设、采购管理、
资产管理(存货及固定资产)、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和信息
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存货、工程建设、重大投
资业务、营运资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流程、指引等相关规
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
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
致的财务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2%
但小于4%,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4%,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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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4%,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4%但小于0.8%,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8%,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3、企业审计委员会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
效;
        4、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1、缺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重罚;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并展开调查;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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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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