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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润建设: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2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 弄 28 号宏润大厦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452,044,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00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632,5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74%。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452,677,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0592%。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05,2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98%。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2、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3、通过《2020 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4、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 2020 年初
未分配利润 88,188.04 万元,减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数
781.78 万元、减已分配的 2019 年度现金股利 5,512.50 万元,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0,905.45 万元。
    董事会提议: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250 万股为基数,以未
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3,230 万元。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 452,452,189 股,反对 2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0,235 股,反对 2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3.1920%。
    5、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6、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
定为下属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 17 亿元总额
不超过 36 亿元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451,146,643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4,689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3.6929%。
    7、通过《关于豁免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中标宁波市“三路一桥”PPP 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
路-青云路)工程,中标范围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宁波
宏嘉为具体负责该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该项目的银行
融资并提供担保。为确保并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豁免宁波宏嘉为公司提
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451,146,643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4,689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3.692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