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2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 弄 28 号宏润大厦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452,044,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00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632,5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74%。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452,677,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1.0592%。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05,2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98%。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2、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3、通过《2020 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4、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 2020 年初 未分配利润 88,188.04 万元,减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数 781.78 万元、减已分配的 2019 年度现金股利 5,512.50 万元,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0,905.45 万元。 董事会提议: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250 万股为基数,以未 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3,230 万元。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 452,452,189 股,反对 2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0,235 股,反对 2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3.1920%。 5、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352,189 股,反对 323,800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0,235 股,反对 323,800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0.1665%。 6、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 定为下属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 17 亿元总额 不超过 36 亿元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451,146,643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4,689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3.6929%。 7、通过《关于豁免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中标宁波市“三路一桥”PPP 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 路-青云路)工程,中标范围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宁波 宏嘉为具体负责该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该项目的银行 融资并提供担保。为确保并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豁免宁波宏嘉为公司提 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451,146,643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权 1,221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4,689 股,反对 1,529,346 股,弃 权 1,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3.692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