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公司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发〔2022〕26 号)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
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审议批准
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债务逾
担保对象 授信银行 的担保额 授信期限
类型 额度 期情况
度
中国进出口银 2014 年 01 月 27 日
青海宏润新能源投 连带责
行宁波分行 5,407.27 起最长至 2029 年 无
资有限公司 任保证
06 月 05 日
中 国 进出 口 银 连带责 2014 年 01 月 27 日
刚察无限能源电力
行宁波分行 任保证 40,000 13,067.58 起最长至 2029 年 无
有限公司
06 月 05 日
中国进出口银 连带责 2014 年 01 月 27 日
刚察祯阳光伏发电
行宁波分行 任保证 6,468.16 起最长至 2029 年 无
有限公司
06 月 05 日
宁波宏润良和投资 中 信 银行 宁 波 连带责 2016-7-15 起 最 长 无
60,000 1,201.65
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路支行 任保证 至 2028-12-28
合计 100,000 26,144.6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余额为 26,144.6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36%,上述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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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
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
合相关制度要求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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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应公司业务需要,
交易事项定价公允。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
见:
经了解、测试、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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