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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光软件: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8月)2019-08-2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
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直接产生。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
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
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公司业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的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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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市公司应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上市公司各部门和工作
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询问和调查。


                           第三章   通知及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
开十日前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由董
事会秘书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经监事会主席同意,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和方式的限制。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
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享有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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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监事会文件;
    (四)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事前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按照监事会主席指令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其审阅。
    上市公司建立对监事会的信息传递机制,便于监事会及时、全面获取财务和
经营信息。上市公司可以编制监事会专门预算,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
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四章   会议决议

    第十三条     监事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监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监
事代行职权。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载明会议时间、授权范围。双方签名,在
会议上宣布后,交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采用书面表决或传真表决方式,监事会作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传真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五条     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三分之一以上监事、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主持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姓名;
    (三)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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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
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 10 年。
       第十八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
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
以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如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对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并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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