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远光软件:章程修正案(2022年4月)2022-04-3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 年 4 月)
序
                                   修订前                                                                          拟修订后
号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
                                                                            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
     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咨询与调查;计算机制造;
1                                                                           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和办公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设备维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电工程、电力工程;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3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十五)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
    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
4   ……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
    含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工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程承包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5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任何担保;
    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任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
                                                                            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6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7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8
    1、下列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1、下列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一)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但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    本章程规定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4 以上修改的条款除外;
    券;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 股权激励计划;                                                   (六) 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五)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七)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八)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九) 股权激励计划;
    (七)本章程的修改,但本章程规定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十)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4 以上修改的条款除外。                           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2、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4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上通过: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
    (一)本章程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修改; 决议通过的事项。
    ......                                                                前款第(四)项、第(十)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4 以上通过:
                                                                          (一) 本章程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修改;
                                                                          ......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9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者变相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总数。
     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董事会应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
                                                                          东的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
                                                                          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主动申请回避;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
                                                                          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10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但若该关
                                                                          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或 3/4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请求关联股东回避;如
                                                                          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
                                                                          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
                                                                          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11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监票。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12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董事对公司     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职报告生效或任期届满之日起的 2 年之内仍然有

13   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应遵守     效。董事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应遵守和公司
     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协议,还应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协议,还应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和
     的保护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〇七条
14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删除原章程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独立董事的内容。后面的条文需要依次修       ——
15
     改。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独立董事 3 人,其中至少
16                                                                          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7
     ......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拟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拟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    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    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    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8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额超过 1,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六)除上述(一)至(五)项所述非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元;
     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   (七)除上述(一)至(六)项所述非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元的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且占公司最近
     (七)公司全部对外担保及对外财务资助,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关联交易;
     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应同时经全体    (八)公司全部对外担保及对外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前述交易事项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前述交易事项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交易事项
     会审议;前述交易事项如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标准的,董事会授    如未达到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标准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决定;如董事长为上述交易
     权董事长审批决定;如董事长为上述交易事项的关联方,则由副董事长审批    事项的关联方,则由副董事长审批决定,如董事长、副董事长均为上述交易事项的关联方,则应由
     决定,如董事长、副董事长均为上述交易事项的关联方,则应由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
     通过。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不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不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     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本条各交易事项审批程序需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实行逐
     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本条各项      级审批。经股东大会特别授权,董事会对具体事项的审批权限可以高于上述标准。
     审批程序需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实行逐级审批。经股东大会特别授权,董事
     会对具体事项的审批权限可以高于上述标准。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19
     (三)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相关     (三)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相关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权限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权限不超出董事会的权限。
     不超出董事会的权限。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应体现及时性、诚信     董事会对董事长、总裁的授权应体现及时性、诚信性、程序性的原则。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
20
     性、程序性的原则。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     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等行使。
     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21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将年度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报告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 2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披露中期报告。
22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将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刊登在中国证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监会指定网站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
     制。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23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中的任意一家或多家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指定“巨   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24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网站。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25   本章程而存续。                                                       ......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   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
26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   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组进行清算。
     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低于”、“多于”、
27
     “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过半”、“超过”不含本数。 “过半”、“超过”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