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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氨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8年3季度开始按
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本次变更后,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
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 “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 “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单独
列示;
    9、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
    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原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作出的合并、
分拆、新增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
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和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