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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氨纶: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2019-04-2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1、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
 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部分客户,具体如下表:

                            担保最高额度         截止报告期末
        被担保方                                                          备注
                                 (万元)       实际担保额(万元)

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50000              0                        已履行完毕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35880              35000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63000              50000

符合条件的部分客户       1500               1300

      以上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有关
薪酬管理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2018年度经营管理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确定,薪酬数额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四、对续聘2019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截止2018年12月31
日,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8,450,615.06元。拟以最新总股本
1,67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
共用利润50,30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
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
团有限公司所属孙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工”)采购蒸
汽、脱盐水以及污水处理,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
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
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2018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孙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工”)采购蒸汽、废碱、脱盐水以及污水处理实际发
生额2,851.12万元,低于原预计额10.9%,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总额与预计总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数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蒋高明、朱勤、赵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