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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氨纶: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11-13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15:
00 至2019年11月28日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
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须经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
部分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分别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向银行申请借            √
                   款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
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浙江华峰氨
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编:325200
    联系电话:0577-65178053
    传 真:0577-65537858
    联系人:陈章良、李亿伦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
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64”,投票简称为“华
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峰氨纶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
表决权。若委托人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
式投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         √
               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       √
               目向银行申请借款的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       √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

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代为

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