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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氨纶: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21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5日以
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朱炫相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所俊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亿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人员简历附后。本次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0 日




    个人简历:
    朱炫相 男,国籍 韩国 ,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质量技术部
部长、技术部部长,现任制造部部长、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
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
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未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所俊 男,197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机械工程师。2003年进入公
司至今,曾任公司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现任公司一级主任工程
师。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
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未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李亿伦 女,198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2008年进入公司至今,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
证券事务代表,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未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联络方式 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电子邮箱:li.yilun@huaf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