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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化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按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鉴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
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重要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主要包括: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瑞安市华
峰热电有限公司、华峰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瑞善氨纶有限公司、华峰韩
国株式会社、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华峰新材
料有限公司、重庆华峰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瑞安市华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华峰巴基斯坦(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华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峰印度私
营有限责任公司、华峰化工欧洲私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重
庆市长寿区长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
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经营活动为: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涉
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以及代理氨纶相关设备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聚酯多元醇、聚氨酯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
销售;印铁制罐制造、销售;货物运输、物流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对子公司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管
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及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对外担保、投资业务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需求下滑
风险和销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
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
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