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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化学:独立董事意见2021-06-1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峰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朱炫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志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徐宁先生、杨晓印先生、张所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洁女士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聘任李亿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独立董事:高卫东、朱勤、宋海涛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