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 下: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李燕、杨健、刘尔奎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