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同时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燕、栾大龙、王以朋、刘尔奎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