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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软件: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软件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已审批额度为135,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23%;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为61,648.76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5.55%。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最新修订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
监督和信息披露程序严格执行,发生的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属实,不存在违规担
保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
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
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 2021 年薪酬是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考核制度》,按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结合业绩考核
办法确定的。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考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充分考虑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
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
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
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
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潘长勇、王以朋、刘尔奎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