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6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东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
审慎、客观地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
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关于公司 2018 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 会议 关于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 年 4 月 23 日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独
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关于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2 次会议 同意
议》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1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3 次会议 同意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
4 次会议 同意
供的 120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3 日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适当
的时间,对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如瑞泰科技湘潭分公司、湘钢瑞
泰科技有限公司、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了现场考
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认公
司董事长和高管人员的薪酬、奖金情况,报董事会审议;就公司
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年
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审议了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会计政策变
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公司内审
负责人等提案,切实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方面
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交
流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pdh@cbminfo.com
2019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业务专长,为公司
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潘东晖
2019年3月26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劲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
审慎、客观地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7次,委托他
人表决1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有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
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关于公司 2018 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 会议 关于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 年 4 月 23 日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独
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关于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2 次会议 同意
议》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1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3 次会议 同意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
4 次会议 同意
供的 120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3 日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适当
的时间,对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
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
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经营状
况和发展前景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确认公司董
事长和高管人员的薪酬、奖金情况,报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方面
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交
流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jshzhang@imr.ac.cn
2019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业务专长,为公司
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劲松
2019年3月26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选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
审慎、客观地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
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关于公司 2018 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 会议 关于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 年 4 月 23 日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独
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关于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2 次会议 同意
议》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1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3 次会议 同意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
4 次会议 同意
供的 120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3 日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适当
的时间,对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
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财务
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议了季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等提案,切实履行了
监督核查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方面
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交
流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xm_jg@163.com
2019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业务专长,为公司
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赵选民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