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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08-2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武钢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持有的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耐材”)100%股权及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马钢集团”)持有的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马钢”)
40%股权,并拟向武钢集团和马钢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交易
合称“本次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武汉耐材 100%股权和瑞泰马钢 4
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
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方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召开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
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正
式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相关事项已在《瑞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
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武钢集团、马钢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武汉耐材和瑞泰马钢不存在股东出资
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耐材和瑞泰马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
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
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盖章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