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0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东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本人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认为这些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
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的独立意见
1 二次会议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30 日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2 会议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4 月 20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3 会议 同意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4 日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会议 同意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 年 8 月 27 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严格依据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的时机及赴控股子公司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地调研
的机会,主动了解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及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汇报,站在
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尽职尽责的做好
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
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认公司
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奖金情况和2020年经营目标,报董事
会审议;就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
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议了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资
料、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提案,切实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方面
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交
流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业务专长,为公司
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潘东晖
2021年4月1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劲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本人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这些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出了
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的独立意见
1 二次会议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30 日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2 会议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4 月 20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3 会议 同意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4 日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会议 同意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 年 8 月 27 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严格依据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的时机,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汇报,站在本人专业的
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
督、指导的职能。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2020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拟聘任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
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前期评审,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亦能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要求,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聘用。
(二)2020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向董
事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确认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的
薪酬、奖金情况和2020年经营目标,报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方面
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交
流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由于工作原因,本人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后辞
去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任职。衷心感谢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
合!
独立董事:张劲松
2021年4月1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选民)
2020年,本人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这些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出了
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的独立意见
1 二次会议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30 日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2 会议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4 月 20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3 会议 同意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4 日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会议 同意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 年 8 月 27 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严格依据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的时机,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汇报,站在本人专业的
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
督、指导的职能。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2020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
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议了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相
关资料、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提案,切实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二)2020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对公司拟聘任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等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前期评审,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条件,亦能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要求,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聘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方面
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交
流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业务专长,为公司
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赵选民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