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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0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东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本人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认为这些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

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的独立意见
 1     二次会议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30 日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2     会议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4 月 20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3     会议                                                                 同意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4 日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会议                                                                 同意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 年 8 月 27 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严格依据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的时机及赴控股子公司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地调研

       的机会,主动了解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及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汇报,站在

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尽职尽责的做好

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

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认公司

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奖金情况和2020年经营目标,报董事

会审议;就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

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议了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资

料、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提案,切实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方面
    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交

流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业务专长,为公司

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潘东晖

                                     2021年4月1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劲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本人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这些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出了

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的独立意见
 1     二次会议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30 日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2     会议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4 月 20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3     会议                                                                 同意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4 日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会议                                                                 同意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 年 8 月 27 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严格依据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的时机,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汇报,站在本人专业的
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

督、指导的职能。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2020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拟聘任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

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前期评审,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亦能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要求,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聘用。

    (二)2020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向董

事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确认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的

薪酬、奖金情况和2020年经营目标,报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方面

    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交

流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由于工作原因,本人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后辞

去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任职。衷心感谢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

合!



                                 独立董事:张劲松

                                  2021年4月1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选民)


    2020年,本人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这些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出了

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的独立意见
 1     二次会议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30 日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2     会议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4 月 20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3     会议                                                                 同意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4 日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会议                                                                 同意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 年 8 月 27 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严格依据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的时机,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汇报,站在本人专业的

       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
督、指导的职能。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2020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

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议了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相

关资料、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提案,切实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二)2020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对公司拟聘任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等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前期评审,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条件,亦能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要求,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聘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方面

    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交

流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

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业务专长,为公司

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赵选民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