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7,460.5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7,600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
公司的担保额度为9,9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85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88,460.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4,688.48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
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9,8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550
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余额为20,238.48万元,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2.13%,占公司2021年6
月30日未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0.19%。
(2)公司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
在违法担保行为。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报
告日,没有为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其他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此次交易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
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能够及时、
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立信为公司出具的 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具备承担公司
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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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东晖 赵选民 李 勇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