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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1-00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六届
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 2020 年度由公司对
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3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
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2021 人保 00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景兴板纸公司”)之间自 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止,签署的借款、
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实际发生的债权,
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景兴板纸公司之间已经发
生的债权,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6,000 万元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借款 4,000 万元人民币,
含已到期的编号为“JXPH2019 人保 169”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借款
4,000 万元。
    (二)2021 年 1 月 6 日,景兴板纸公司与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JXPH2021 人保 00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景兴板纸公司为中国银行平湖
支行与公司之间自 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止,依据“2021 年平授字

001 号”的《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
或补充,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
的债权,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8,000 万元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2021 人抵 001”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

评估价值为 17,545.294953 万元的厂房和土地为上述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叙作单
项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7,545.294953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3,592.00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43,863.87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4,000.00 万元,上述担保
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40%、10.04%和 0.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PH2021 人保 0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JXPH2019 人保 169”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编号为“JXPH2021 人保 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2021 年平授字 001 号”的《授信业务总协议》;
    5、编号为“JXPH2021 人抵 001”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