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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1-06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七
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
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
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 1 年的互保协议。上
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弘欣热电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以
下简称“上海商储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借款欧元 630 万元(实际借款欧元 625
万元),并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为
该笔借款开立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6)。
    2021 年 8 月 18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商储银行国际金融业务签订了编号为
“45330482201908270426”的《外汇借款合同修订书》,将借款到期日变更为 2022
年 8 月 28 日。2021 年 8 月 24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
为“08900BH21B7KKBG”的《开立保函总协议》,将原保函有效期由 2021 年 9 月 17
日修改为 2022 年 9 月 17 日。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KB20198202”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8 日
止为弘欣热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2021 年 8 月 30 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
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
1,700 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后 365 天。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
订的编号为“JX02(国内)20210005”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弘欣热电公司
为该信用证交付 425 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 1,275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02(高保)20210007”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期间
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X02(融资)20210004”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项下的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9,228.56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49,136.67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6.14%、
10.32%和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08900KB201982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45330482201908270426”的《外汇借款合同修订书》;
    3、编号为“08900BH21B7KKBG”的《开立保函总协议》;
    4、编号为“LG0890119A00012”及“LG0890119A00014”的《保函及展期报文》;
    5、编号为“JX02(高保)2021000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编号为“JX02(融资)20210004”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7、编号为“JX02(国内)20210005”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8、编号为“02E52DL2100006”的《华夏银行国内信用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