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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朝阳黑猫伍兴岐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有利于降低朝阳黑猫资产负债率,促进其良性
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朝阳黑猫增资。

     二、关于对乌海时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
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增加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且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方彬福、虞义华、骆剑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