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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城: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 长城          公告编号:2020-105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发布《关于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与东阳长城影视传
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影视”)等相关方的诉讼案件。
    二、判决情况
    目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公告
如下:
    1、东阳影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长城资产债务本金 20330 万元,
罚息人民币 30701200 元(罚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之后的罚息以债务
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6%的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
    2、长城资产对东阳影视持有的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股
权、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上述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对第一项债权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阳影视追偿;
    4、驳回长城资产的其他诉讼请求;
    5、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共同负担。
    三、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
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影
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