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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瑞: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9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整改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内部控制整改情况
    公司在以前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 2020-2021 年度全部予以整改消除,具体情
况如下:
    1.针对前期问题造成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首先,为避免公司因印章管理不规范继续出现违规对外担保、诉讼等事项,避免引发股权
查封、银行账户冻结等问题,公司组织行政部、财务部、法务部就公司用印流程重新进行了梳
理,目前已建立了基本完善用印审批流程,制定了公司的用印审批单,并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公
司公章、财务章等印章。
    其次,针对历史已经形成的股权查封、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积极沟通债
权人及各个法院,申请协助解除股权查封、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截至目前,原有的因诉讼导致
的股权查封已基本解除查封、凯瑞德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凯瑞德银行账户因长期查封
未使用导致成为久悬账户,目前公司正在安排专人逐一落实并进行激活或者销户工作。综上,
通过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通过现有制度、流程的完善,公司逐渐步入正轨。
    第三,在子公司失控问题上,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在 2021 年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自 2020 年开始,公司即要求控
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财务经理全面汇报工作;指派专职人员与控股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了解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并向管理层汇报。对于前期存在失控、查封的公司,公
司自 2019 年以来一直在持续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对外处置、通过法律手段及沟通协商等
方式恢复对其的控制权。截至目前,因历史原因导致失控、股权被查封的子公司在破产重整进
行了对外处置并协调法院进行了解除查封等手续。
    第四,针对前期诉讼事项问题,公司 2019 年新管理层加入后及时聘请律师对公司存在的
涉诉事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截至目前,公司已在知悉范围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修订并对外披露了《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公司此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上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流
程,严格执行内部追责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应当披露的
事项。
    最后,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在 2021 年破产重整中引入了重整投资人王健先生,王健先生
在重整中放弃其申报债权所对应的获偿资源,解决了公司历史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截至目前,
公司因历史管理不规范存在的诉讼以及违规担保均已通过 2021 年实施破产重整全部予以解决。
    2.针对应收款项减值测试内部控制执行失效的问题
    公司针对应收款项减值测试内部控制执行失效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已在 2020 年依据现有
业务所处行业特性并参考其他同业务类型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制定了新的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政策,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021 年年度严
格执行。基于以上整改措施,凯瑞德应收账款减值测试内部控制执行失效的问题已消除。
    3.针对股权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的问题
    针对上述所提到的股权投资管理中存在的关于前期存在参控股公司失控、股权查封的内控
缺陷问题,公司自 2019 年度起加速推进整改力度,如对外处置、恢复控制权、解除查封等,
截至目前前期失控、查封的参控股公司均已对外处置。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已制
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目前公司下属参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
营管理人员由公司母公司进行委派并要求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财务经理全面汇报工作;指派
专职人员与控股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并向管理层
汇报。公司今后将严格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加强对子公司
的管理。基于上述整改情况,公司在股权投资管理方面内部控制执行存在的重大缺陷影响已消
除。
       4.针对预计负债测试内部控制缺失的问题
       针对公司诉讼预计负债内控缺失问题,公司管理层在对公司诉讼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排
查的基础上,聘请律师和自由法务团队针对诉讼案件积极应付;同时组织财务部、法务部以及
外部律师专家进行了梳理和研究、论证,就公司后续新增诉讼案件预计负债如何进行计量等事
项制定了《预计负债计提管理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就财务部计提预计负债的程序制度来进行
明确规定,针对后续存在诉讼案件将严格依据《预计负债计提管理办法》执行。
       2021 年度,针对在公司重整程序中进行申报的债权,公司已结合相关裁判文书、起诉状、
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式、账面已计提的负债情况等因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预计负
债计提管理办法》全部进行了计提。针对年审会计师 2019 年度出具的亚会 A 专审字(2020)
0127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及的杭州荟铭贸易有限公司案件及汪东风撤诉案件,公司已
全部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至此公司预计负债测试内控缺失问题已消除。
       综上,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凯瑞德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完善、可行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且基本能够有效执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由公司审计部具体负责实施,围绕公司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审计部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审计
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荆门
恒晟瑞通煤焦贸易有限公司、荆门瑞升嘉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荆门楚恒聚顺煤炭贸易有限公
司、荆门泽文瑞通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荆门金锦嘉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荆门楚洋聚顺煤炭贸
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
部控制环境所涉及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业务层面所涉及的采购、
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等日常经营管理;重点关注的业务控制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业务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1.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
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
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
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
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内部规则,明确界定了董事会、董事长、独立董
事、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以及公司投融资、人事管理、监督控制等方面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证券部已妥善安排股东大会
文件的整理、会议的记录与保管工作,包括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出席及列席人员、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等。目前,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会议决议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对外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各项决策权限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事项
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
     2.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1)机构设置
    公司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
    审计部门配置了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
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2)内控检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明确有关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独立地开展内部
控制检查监督工作。
    1)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监管部门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审计工作;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
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审计工作;
    3)监事会依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公司重大事项、重大
投资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人力资源
    本公司已建立了关于人事行政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流程指引,切实加强员工制
度培训、流程熟悉、团队建设和工作管理,不断提升公司员工对于内部控制重视程度。
    四、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结合不同
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动态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在内控体系建立健全过程中,公司坚持风险导向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梳理重大业务
流程及确定重点业务单位,设计关键控制活动,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评价及跟踪。
    五、重点业务活动控制
    (一)日常经营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经理层成员分管公司不同的业务、部门,按权限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分级掌控,根据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在公司管理系统
中,建立了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明确。
    (二)财务核算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会计核算体系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为财务会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
核算提供了依据。公司财务部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及相关岗位互相
牵制的原则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并相应配备了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部门内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新发生的重大内控缺
陷;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
    (三)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已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目前公司下属参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由公司母公司进行委派并要求控股子公
司的负责人、财务经理全面汇报工作;指派专职人员与控股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控
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并向管理层汇报。对于前期存在失控、股权查封的公司,公司
已进行对外处置。公司今后将严格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加强
对子公司的管理。
    (四)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章程》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为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 公正,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深交
所及其他规定,确定并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人名单,并向深交所、证监局报备;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外
担保的权限与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以电话、传真、邮件或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进行直接沟
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所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均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保密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和对外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
内部信息传递顺畅、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
    (七)公司印章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基本完善用印审批流程,制定了公司的用印审批单,并指定专人统一
管理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印章。
    (八)公司煤炭贸易自营业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目前已就煤炭贸易自营业务制定了《焦炭、焦沫采购管理办法》、《焦炭、焦沫销售
管理办法》,就采购合同的签订、审批、付款、台账建立以及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收款、
台账建立进行了明确规定。采购和销售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财务部、法务部以及业务负责人审
批后方可启动用印流程签订合同,之后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及已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货
物、款项的收付及台账建立等工作。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煤炭贸易自营业务方
面的内控能够较为有效执行;另鉴于煤炭贸易自营业务系第四季新增的,公司正在根据业务的
不断完善进而调整相应的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
    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
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
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
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
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公司财务线管部门已经强化内控建设,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强化财务体系各环节控制监督
检查。目前,公司整体财务体系内控意识已加强,制度已完善,执行到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公司已经强化内控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目前,公司整体内
控意识已加强,制度已完善,执行基本到位。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此报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