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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迁)2019-04-2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
2018年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指引》的有关规定,本人现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选举李迁为公司的第六届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18年度自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1
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董事会、未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
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8年度,本人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2018年度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8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7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立信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查阅李颉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李颉先生具有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限制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行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质符合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合
法;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
要,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二)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考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
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若有疑问会
立即向相关负责人员询问以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方面提供相关的
建议和意见。公司能够及时向我们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业务发展和相关重大项目的进度以及信息
披露等情况。2018年度结束后,本人详实地听取了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汇报,主动
进行了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四、2018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经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 7 票、
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的
议案》,本人将自 2018 年 12 月 7 日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未组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五、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qian813@sina.com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李迁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