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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6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 15:
00 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HE NING(何宁)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7,833,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40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7,713,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75%;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900 股,占有公司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32,525,2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77,732,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2,423,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1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118%。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77,732,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2,423,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2%;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1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118%。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77,732,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票 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2,423,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2%;反对票 1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茹律师、徐述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