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此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国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国轩”)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
有利于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发展。该交易符合公平、
公开、公正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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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台 盛 扬 乔 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