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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0-01-20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投资协议仅为三方基于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

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投资事项以后续签订

的协议为准。

    2、本投资协议及相关后续协议的实施,尚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与审批程序。

    3、本投资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与柳州市人

民政府、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国轩柳州年产 10GWh 动力电池生

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或“本协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

    甲方:柳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国轩柳州年产 10GWh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

    2、项目位置:柳州市柳东新区北环高速以北。

    3、项目建设主体:丙方在乙方管辖区内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业。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新建电芯生产车间、动力电池组装(PACK)车间、

仓库等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容积率不小于 1。

    5、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用地 200 亩,达产后可形成

5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产能;二期用地 200 亩,新增 5GWh 产能,累计实现

10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产能。

    6、项目建设周期:一期项目自丙方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 15 个月建成投产,

一期项目投产之日起 12 个月内二期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二期项目自开工之日起

15 个月内建成投产。

    7、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电池发展相关政

策,协助丙方产品推广和应用。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柳州市辖区新增或更换新能源公交汽车时,在

同等条件下,丙方有优先合作权(即使用丙方关联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或搭载

丙方公司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同时,甲方同意协调柳州市内企业采购新能

源汽车动力电池或储能电池相关产品时,与丙方合作。

    8、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使项目地块达到交付条件并满足丙方生产要求。

    (2)协助丙方进行项目土地的招拍挂。

    (3)协助丙方办理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评、消防及其他相

关的证照等手续,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4)会同甲方协助丙方申请办理丙方可以享受的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
各项优惠政策。

    (5)对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9、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和办理相

关手续。

    (2)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在规划、消防、环保、建设、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与规定。

    (3)遵守和执行乙方投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规定。

    (4)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5)不得将项目土地进行出租。

    (6)积极向主管部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0、协议的生效

    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适用情况而定)审议

批准后方始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投资协议的实施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投资协议的投资事宜旨在扩大公司产业规模,拓展市场空间,有利于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同时,本项

目有利于加快推进柳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为广西整车厂企业实现就近配套,具

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仅为三方基于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

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投资事项以后续签订

的协议为准。
    2、本投资协议及相关后续协议的实施,尚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与审批程序。

    3、本投资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三方签署的《国轩柳州年产 10GWh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