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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关于“国轩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28086           债券简称:国轩转债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轩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7 日

    2、“国轩转债”赎回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3、“国轩转债”赎回价格:100.28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4%,且当期利息含税)

    4、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 年 9 月 4 日

    5、“国轩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 年 8 月 28 日。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轩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国轩转
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国
轩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6、“国轩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7、截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国轩转债”将被强制赎回,
本次赎回完成后,“国轩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8、“国轩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国轩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
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 2020 年 8 月 7 日收市后,“国轩转债”收盘价为 206.402 元
/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国轩转债”
将按照 100.2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
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截至 2020 年 8 月 7 日收市后距离 2020
年 8 月 27 日(赎回登记日)仅有 14 个交易日,特别提醒“国轩转债”持有人
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股票简称:国轩高科;
股票代码:002074)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国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2.19 元/股
的 125%,已经触发《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国轩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行使“国轩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并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
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未转股的“国轩转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1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1,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185,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2
号”文同意,公司 18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轩转债”,债券代码“12808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国轩转
债”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国轩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21
元/股。因公司 2020 年 2 月办理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
明书》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国轩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从
12.21 元/股调整为 12.19 元/股。

    公司 A 股股票(股票简称:国轩高科;股票代码:002074)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
低于“国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2.19 元/股的 125%(即 15.24 元/股),已经触发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5%(含 125%);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国轩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28 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 元/张;

    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4%;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0 年 8 月 2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255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4%×255/365=0.28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8=100.28 元/张

    对于持有“国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22 元;对于持有“国轩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张赎回价格为 100.28 元;对于持有“国轩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
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28 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轩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8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提示性
公告,通告“国轩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国轩转债”停止交易。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国轩转债”停止转股。

    (3)2020 年 8 月 28 日为“国轩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 年 8 月 2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国轩转债”。
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国轩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 年 9 月 4 日为赎回款到达“国轩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
“国轩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国轩转债”持有人的资金
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联系人:徐国宏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国轩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国轩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国轩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