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于近日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材料”)、 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新能源”)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 担保额度 担保 序号 授信银行 担保期间 合同签订 保方 (万元) 方式 主债务合同 渤海银行股份 连带责 《最高额保证协议》 项下债务履 1 20,000.00 有限公司合肥 任保证 (合同编号:渤合分保 行期限届满 分行 担保 (2021)第 021 号) 之日起三年 主债务合同 渤海银行股份 连带责 《最高额保证协议》 项下债务履 2 20,000.00 有限公司合肥 任保证 (合同编号:渤合分保 行期限届满 分行 担保 (2021)第 022 号) 之日起三年 中国邮政储蓄 主债务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连带责 银行股份有限 项下债务履 (合同编号: 3 合肥国轩 10,000.00 任保证 公司合肥市分 行期限届满 PSBC34-YYT20210922 担保 行 之日起两年 02-01) 中国邮政储蓄 主债务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连带责 银行股份有限 项下债务履 (合同编号: 4 10,000.00 任保证 公司合肥市分 行期限届满 PSBC-2021-08-M218-3 担保 行 之日起两年 4-094-01) 主债务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 连带责 《最高额保证合同》 项下债务履 5 59,000.00 有限公司合肥 任保证 (合同编号:2021 年司 行期限届满 蜀山支行 担保 保字 21G087 号) 之日起三年 主债务合同 上海浦东发展 连带责 《最高额保证合同》 项下债务履 6 庐江材料 5,000.00 银行股份有限 任保证 (合同编号: 行期限届满 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 ZB5806202100000017) 之日起两年 自担保合同 生效之日起 江苏银行股份 连带责 至主合同项 《最高额保证合同》 7 南京国轩 15,000.00 有限公司南京 任保证 下债务履行 (合同编号: 六合支行 担保 期届满之日 BZ014221000157) 后满三年之 日止 自担保合同 生效之日起 江苏银行股份 连带责 至主合同项 《最高额保证合同》 8 南京新能源 5,000.00 有限公司南京 任保证 下债务履行 (合同编号: 六合支行 担保 期届满之日 BZ014221000155) 后满三年之 日止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13.35 亿 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1 亿元 (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35 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 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 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 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 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 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22,588,206,433.15 25,024,355,947.58 总负债 15,014,461,155.77 17,342,438,646.97 净资产 7,573,745,277.38 7,681,917,300.61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6,500,120,426.38 2,999,393,351.52 净利润 -216,266,983.46 -85,463,580.40 2、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 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 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 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 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 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合肥国轩持有其 95.23%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其 4.77%股权,庐江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庐江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4,478,041,187.14 5,346,626,032.10 总负债 1,851,545,483.84 2,701,862,097.96 净资产 2,626,495,703.30 2,644,763,934.1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727,985,999.07 479,545,238.16 净利润 36,037,763.15 18,268,230.84 3、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1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 5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 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南京国轩 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4,108,710,705.96 4,436,960,274.27 总负债 1,262,062,074.86 1,576,633,425.41 净资产 2,846,648,631.1 2,860,326,848.86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936,162,642.62 548,224,226.69 净利润 127,924,098.53 13,678,217.76 4、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5 日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 15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 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南京新能源 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3,076,573,534.03 3,769,334,582.93 总负债 1,551,068,552.58 2,180,660,408.61 净资产 1,525,504,981.45 1,588,674,174.32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309,223,428.78 576,486,457.19 净利润 27,836,707.34 63,169,192.8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渤海银行合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一:合肥国轩(“债务人”)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债权 人”)签订的编号为渤合分信(2021)第 022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 根据该授信合同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合同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渤合分银承(2021)第 051 号的《银 行承兑协议》,以及根据该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具体业 务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公司基于合同一和合同二(以下合称为“主合同”)分别与债 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上述担保协议项 下承担的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均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 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 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 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2、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分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一:合肥国轩(“债务人”)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 行(“债权人”)申请贷款,双方签署的编号为 PSBC34-YYT2021092202 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PSBC-2021-08-M218-34-094 的《国 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公司基于合同一和合同二(以下合称为“主合同”)分别与债 权人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公司在上述担保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贷款本 金均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 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应向贷款 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公司与中国银行合肥蜀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合肥国轩(“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债 权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1 年司授协字 21SX075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 依据该协议签署的单项协议。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9,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之本金以及基于括主债 权之本金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公司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债权人”)在约定期间 与庐江材料(“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因合同签订而 产生的债权即为主债权。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公司与江苏银行南京六合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一:南京国轩(“债务人一”)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债 权人”)在约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 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 合同二:南京新能源(“债务人二”)与债权人在约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 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 单项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公司基于合同一和合同二(以下合称为“主合同”)分别与债 权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上述担保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 本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和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 年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 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 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153,123.56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 105.7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1,076,609.56 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76,514.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 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协议》;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