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5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于近日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 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矿业”)、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国轩”)、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 新材料”)、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宏”)、江苏 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和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阿斯通”)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被担 担保额度 担保 授信单位 担保期间 合同签订 号 保方 (万元) 方式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 3410202201100001938 国家开发银行 连带责任 1 7,000.00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 安徽省分行 保证担保 三年 同》 合肥国轩 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平安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效日起直至该合同约 (合同编号:平银 合 2 20,000.00 有限公司合肥 保证担保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一部 综字 20220427 分行 满之日后三年 第 002 号) 自每笔具体授信业务 中国光大银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 连带责任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 3 8,394.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保证担保 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柳州分行 790022ZB300009) 满之日起三年 柳州国轩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 《最高额保证合同》 柳州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4 11,192.00 该合同约定债务履行 (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BZ220318145406) 止 九江银行股份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 《最高额保证合同》 连带责任 5 宜春矿业 10,200.00 有限公司宜丰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合同编号: 保证担保 支行 三年 BZ2205l0355868) 《最高额保证合同》 内蒙古银行股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 连带责任 (合同编号:内乌海分 6 内蒙国轩 80,000.00 份有限公司乌 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 保证担保 (最保)字[2022]第002 海分行 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号)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上海浦东发展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 《最高额保证合同》 国轩新材 连带责任 7 46,500.00 银行股份有限 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合同编号: 料 保证担保 公司合肥分行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ZB5806202200000009) 三年止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新站高新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区支行、中国 起至贷款合同及相应 250,000.0 连带责任 (合同编号:XZGXQ 8 合肥科宏 银行股份有限 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 0 保证担保 银团保字第 2022002 公司合肥蜀山 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 号) 支行、兴业银 届满之日起三年 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 《最高额保证合同》 连带责任 9 4,050.00 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合同编号: 保证担保 南通通州支行 三年 32100520220011603)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上海浦东发展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 《最高额保证合同》 连带责任 10 4,500.00 银行股份有限 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合同编号: 东源电器 保证担保 公司南通分行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ZB8814202100000021) 三年止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江苏银行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连带责任 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 11 2,000.00 有限公司南通 (合同编号: 保证担保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分行 BZ053422000412) 后满三年之日止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江苏银行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 南通阿斯 连带责任 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 12 2,900.00 有限公司南通 (合同编号: 通 保证担保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分行 BZ053422000411) 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8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56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 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 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 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 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 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7,480,339,180.01 29,399,798,549.81 总负债 19,429,428,239.51 21,480,901,814.38 净资产 8,050,910,940.50 7,918,896,735.43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0,106,119,249.26 3,502,074,927.05 净利润 7,461,457.58 171,863,908.58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侯飞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 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 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可再生能 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 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 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州国轩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锂电基金”)、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城集团”)签署的《关于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合肥国轩 和锂电基金拟分期通过现金方式共同对柳州国轩进行增资。第一次增资前后柳州 国轩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本次公司按照实际持股比例 55.96%对柳州国轩融 资授信提供担保,东城集团按 21.09%提供同比例担保。依据《广西广投东城锂 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锂电基金不得从事担保 业务,未给柳州国轩提供同比例担保。 增资前 第一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肥国轩 20,000 66.67% 26,526.77 55.96% 东城集团 10,000 33.33% 10,000.00 21.09% 锂电基金 - - 10,879.63 22.95% 合计 30,000 100.00% 47,406.40 100.00% 柳州国轩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一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583,640,725.47 3,213,782,521.10 总负债 1,614,569,739.12 2,226,665,379.72 净资产 969,070,986.35 987,117,141.38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407,662,060.72 368,741,363.08 净利润 10,807,232.59 18,046,155.03 柳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章喜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钾、钠)长石矿、锂瓷石矿、高岭土矿、萤石 矿、石英矿资源的收储、管理、经营及开采;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春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宜春矿业 51%股权,宜春市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宜春矿业 49%股权。 宜春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无经营活动,2022 年一季 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 89,922,993.60 总负债 -- 50,000,000.00 净资产 -- 39,922,993.60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77,006.40 宜春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 51%对宜春矿业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宜春市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按持股比例 49%对宜春矿业融资授信提供现金保证金。 4、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立煌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内蒙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62.50%的股权,合肥东城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37.50%的股权。 内蒙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 2022 年一 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3,032,549.94 117,430,872.10 总负债 2,944,026.50 77,652,372.50 净资产 88,523.44 39,778,499.60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11,476.56 -2,137,892.98 内蒙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方,间接持有内蒙国轩 37.50%的股 权,因其内部对外担保审批流程周期较长,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在担保期 限内公司对内蒙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 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 5、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涌泉路 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新型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轩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62.50%的股权,合肥东城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37.50%的股权。 国轩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 2022 年 一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56,642,329.71 324,339,538.85 总负债 50,380,122.76 274,509,535.96 净资产 6,262,206.95 49,830,002.89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55,561.95 -- 净利润 -44,293.05 -114,903.44 国轩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方,间接持有国轩新材料 37.50%的 股权,因其内部对外担保审批流程周期较长,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在担保 期限内公司对国轩新材料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 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 6、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8 月 1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永根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洋河路 111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肥国轩持有合肥科宏 90%股权,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合肥科宏 10%股权。 合肥科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79,828,129.98 329,985,626.44 总负债 134,840,100.00 284,997,080.11 净资产 44,988,029.98 44,988,546.33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1,970.02 516.35 合肥科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肥科宏的员工持股平台,无法 为合肥科宏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合肥国轩为合肥科宏按 100%比例提供担保。 7、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5 日 注册资本:5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 1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 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 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 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 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 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 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 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源电器 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2,019,374,574.85 1,943,699,756.23 总负债 1,127,758,206.03 1,052,803,670.77 净资产 891,616,368.82 890,896,085.46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611,792,981.37 134,910,356.35 净利润 6,782,621.84 -720,283.36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3 日 注册资本:5,345.97888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志融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 1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电气自动化、配网设备及元器件、变 压器及风电箱变、风电成套设备、船舶电器、三箱产品、空气绝缘分断箱、环网 柜产品及配套主元件生产、加工、销售;模块化电站配套设备及太阳能光伏电站 配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东源电器持有南通阿斯通 100%股权。 南通阿斯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2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69,381,631.66 137,391,455.26 总负债 122,131,659.13 90,305,176.44 净资产 47,249,972.53 47,086,278.82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23,750,925.72 39,247,614.51 净利润 2,613,095.99 -163,693.71 南通阿斯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3410202201100001938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3410202201100001938 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2、《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 合一部 综字 20220427 第 002 号) 甲方(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乙方(额度申请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转授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 证、黄金租赁、衍生产品等。 乙方同意将本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合肥国轩使用,同时,乙方同意为转授信额 度项下被转授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 50,000.00 万元中的(折合)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转授信额度项下敞口金额,只要本合同转授信额度项下 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 任。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90022ZB300009)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受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 79002105300009 的《综合授信协议》 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上述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 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业务)所签订 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394.00 万元。 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权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20318145406) 债权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于债权发生期间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的多个借款合 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开立信用证合同/贸易融资协议/保函协议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192.00 万 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债务 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税费、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 费用、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205l0355868)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银行保函等业务而签 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10,2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内乌海分(最保)字[2022]第 002 号) 债权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内乌海分(综授)字[2022]第 002 号《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各单项协议及其修 订或补充,包括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保函协议或其他法 律文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贷款或垫款等)和利息、复息、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而应 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6202200000009)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 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 46,5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ZGXQ 银团保字第 2022002 号) 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编号:XZGXQ 银团字第 2022002 号]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修改或补充。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 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 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各贷款人 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100520220011603)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签订的一 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 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回押汇、账户 透支以及债权人允许办理的其他融资业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050.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881420210000002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 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 4,5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53422000412 和 BZ053422000411)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债务人二之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 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 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债务人一和债务人二基于主合同分别与债权人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和人民币 2,9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 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 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 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 民币 3,252,454.90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839,344.4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7.9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 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16,088.00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6,388.8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 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