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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轩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浩                   联系电话:021-2318707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赛德                 联系电话:021-231870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5 月 10 日
                                             全面注册制下独立性要求、独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所持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
                                                  是                 不适用
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保证
                                                  是                 不适用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5、战略投资者大众中国出具的实施战略合作的相
                                                  是                 不适用
应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
                                     出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2022 年 7 月 21 日,国轩高科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
                                     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
                                     内容涉及:1、2020 年年报公司坏账准备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计提不够充分;2、2021 年公司与关联法
                                     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临时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披露标准时未及时披露;3、2020 年,公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司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后未及时披露;
                                     4、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
                                     展公告中,未对 1 名离职人员实施和披
                                     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导
                                     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因上述行为对
                                     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前述监管文件后,公司对相关事项
                                     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方案,逐项落


                                     3
                            实,并已向安徽证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2022 年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因公司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   浩                陈赛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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