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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0-11-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
洁从业意见》”)有关要求,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
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机
构。

    4、上市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出具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备考
财务信息的审阅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朱    林                  顾中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