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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钢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1-01-30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相关进程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
合的方式收购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卿峰”或“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合称“本次交易”,主要进程如下: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 年 9 月 30 日,经
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 5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刊登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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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 34 号)。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完成了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
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
的回复》、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开市起复牌。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调整,涉及新增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构成对方案的重大调整。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20 年 11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 17 号),
要求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就重组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

    收到重组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
落实和回复,由于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前完成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2020 年 12 月 23 日、12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后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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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
延期的公告》,经申请,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 1 个月,即有效期截
止日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以下简称“第一次延期”)。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交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即标的公司的财务
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核查和审计工
作的推进受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的影响,
具体如下:

    1、2020 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
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主要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进行,
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位于境外,标的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分布在欧洲、亚
太地区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受本次新冠疫情影响,相关地区采取了限制出入境、
居家办公、隔离等措施,标的公司、各中介机构等工作人员出行受到不同程度的
限制,各中介机构的核查、审计等工作均受到较大的影响,导致核查、审计相关
工作的时间受到影响,无法按照原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
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
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
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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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
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
可申请延期 3 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特申请在第一次延期到期(即 2021 年 1 月 31 日)后,
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再次延长 1 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延期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
报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
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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