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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雪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1-06-0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1]00824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目     录                   页   次

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    1-31
       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关 于 对 广 东 雪 莱 特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年 报 问 询 函 的 回 复

                                                    大华核字[2021]008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

司”)转来的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0 年年报
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68 号)奉悉,本所作为雪

莱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就问询函中需要年
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相关事项核查意见如下:
    事项 2、你公司于报告期内通过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收

到 债 务 豁 免或 免 除通 知 函 等方 式 进行 债 务 重组 , 累计 豁 免债 务
10,004.26 万元,确认当期收益 5,437.95 万元和资本公积 3,800.08 万
元,本年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1)请说明上述债务重组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结合债
务重组的具体方式、经济实质、债权债务人关系以及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说明本期债务重组收益、资本
公积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相关金额确认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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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回复】

    1、债务重组背景及商业实质
    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以及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负数,

已于 2020 年 4 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ST 特别处理。公司流动性
枯竭,各债项发生逾期、债务危机爆发,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
面对紧张的资金流动性及众多诉讼事项,公司发展战略被迫调整。为

扭转公司资金断裂的局面,有效解决债务问题,减轻偿债压力,公司
积极推进与部分债权人的债务重组。
    基于公司战略的调整及流动性紧张的资金状况,公司无法在市场

开拓及更好的经营发展投入资源,公司对产品开发及销售的前瞻性投
入将成为沉没成本,作为产业链的参与方,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等债权
人都将承担相应损失,为了将损失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经各方多次
协商并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对公司实施部分或全
部豁免相关债务,以换取公司短期内清偿剩余债务及长久的商业合作

机会,是具备商业实质的。
    2、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经济实质、债权债务人关系以及是否

构成关联方交易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与 138 名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
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公司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主要采取豁免债务全部

或部分本金、豁免或停止计算债务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修改债务
条件或者组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债务重组对象包括非金融机构、供应商、公司前员工、股东
及相关关联方。公司将非金融机构、供应商以及公司前员工划分为普
通债权人,其中非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债权主要系逾期带息借款,供应
商对公司的债权主要是以前年度采购形成的逾期货款,公司前员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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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权是由于公司未能按时结算的离职工资以及离职补偿款,这

些债权人大部分已经对公司提起诉讼或劳动仲裁,重组前债务真实存
在。由于雪莱特公司公开披露的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

显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流动负债远大于短期内可变现的流动资产,
公司的普通债权人(包括非金融机构、供应商以及公司前员工)同意
以豁免部分债权的方式获取公司即时或较短时间内支付剩余债权的

权利。普通债权人对公司的债务豁免交易符合一般商业逻辑,具备商
业实质。
    除上述普通债权人以外,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划分为特殊债权人需

进一步区分其是否以股东身份对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以股东及关联方
身份进行债务豁免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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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008244 号


             关联
 签约日期    方名   关联方关系    债务形成背景         重组实质       重组前债务       重组后债务       债务豁免金额      计入损益        计入资本公积
             称
                    持股 1%以下
2020-10-30   何立                                                      15,723,297.05     4,716,989.12     11,006,307.93    3,930,824.26     7,075,483.67
                       股东
                                  收 购 子公 司 深
             黄治   持股 1%以下                      换取短期内收
2020-9-8                          圳 市 卓誉 自 动                      9,032,532.36     2,709,759.71      6,322,772.65    2,258,133.09     4,064,639.56
             国        股东                          取剩余债权的
                                  化 科 技有 限 公
             黄海   持股 1%以下                      权利,支持公司
2020-9-8                          司 股 权时 的 应                      6,690,764.71     2,007,229.41      4,683,535.30    1,672,691.18     3,010,844.12
             荣        股东                          持续经营
                                  付股权转让款
                    持股 1%以下
2020-9-8     余波                                                       2,007,229.41       602,168.82      1,405,060.59      501,807.35       903,253.24
                       股东
             佛山
                    实际控制人
             大木
                    为雪莱特公                       减轻公司债务
             投资
2020-11-27          司的实际控    往来借款           负担,支持公司    20,862,100.00       ---            20,862,100.00    5,215,525.00    15,646,575.00
             控股
                    制人柴国生                       持续经营
             有限
                    的配偶陈敏
             公司
                    潜在的持股    从 公 司原 董 事
                                                     弥补公司损失,
                    5%以上股东    长 施 新华 最 终
2020-12-5    喻斐                                    支持公司持续       9,733,338.11       ---             9,733,338.11    2,433,334.53     7,300,003.58
                    施新华的利    零 元 受让 取 得
                                                     经营
                     益关联人     的往来借款
   合计      ---        ---             ---                 ---        64,049,261.64    10,036,147.06     54,013,114.58   16,012,315.41    38,000,799.17




                                                                         第4页
                                                大华核字[2021]008244 号


       公司已达成的特殊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包括自然人何立、黄治

国、黄海荣、余波等 4 位股东原应收公司债权合计 3,345.38 万元,佛
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应收公司债权 2,086.21 万元,以及自然人

喻斐原应收公司债权 973.33 万元。
       其中,自然人何立、黄治国、黄海荣、余波为公司持股 1%以下
股东,其对公司的债权性质为公司收购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时的应付股权转让款。
       债权人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雪莱特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柴国生的配偶陈敏,其对公司的债权性质为公司往来借

款。
       自然人喻斐应收公司债权系从公司原董事长施新华受让取得。施
新华于 2020 年 9 月辞去董事长职位,但仍属于潜在的持股 5%以上股
东,其在任期间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佛山
雪莱特”)累计提供了 973.33 万元的往来借款。2020 年 12 月,施新

华将应收上述全部债权以最终零元的价格转让给喻斐,喻斐受让债权
后随即对佛山雪莱特的债权进行全部豁免。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债务免除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65)及 2020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免除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喻斐对
佛山雪莱特债权的全部豁免,实质上是因为施新华对其提供了全部的
经济利益补偿,施新华对喻斐提供的无偿债权转让与喻斐对公司的债
务豁免应一并考虑,视同施新华对公司的债务豁免,即喻斐虽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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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008244 号


股东身份,但其对公司的债务豁免视同是施新华以潜在股东身份对公

司进行的债务重组。
    综上,公司与以上股东及相关关联方的关系均为关联关系,公司

与股东及相关关联方的债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已在公
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告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关联方及
关联方交易中进行披露。

    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对公司进行的债务豁免原因是综合考虑到公
司已经资不抵债,要求公司全额还款已不可能,股东及相关关联方作
为普通债权人也会选择放弃一部分债权以换取短期内收取修改后剩

余债权的权利,从而减轻公司财务负担并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能力提
供支持,具备一定的商业实质。债务豁免金额的具体会计处理详见本
事项第 3(2)点回复。
    3、债务重组收益、资本公积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以及相关金额
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相关规定
    公司累计对 138 名债权人共涉及 16,410.80 万元的债权进行了重

组(其中 13,418.12 万元债权已生效并执行完毕,2,992.68 万元债权
因公司未能按重组协议约定时间而重新进入债务重组谈判),已生效
的债务重组豁免金额合计 9,238.03 万元。公司对该等债务重组事项计

入 2020 年度损益的金额为 5,437.95 万元,计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本公积金额为 3,800.08 万元。

    (1)普通债权人债务豁免
    公司普通债权人包括非金融机构借款、公司前员工、供应商等,
主要是无抵押权的第三方债权人。公司于 2020 年初启动债务重组,
召开债权人会议,要求全体债权人对公司进行 70%的债务豁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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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陆续与 42 家债权人达成了 70%以上的债务豁免协议。其后,

公司以 50%的比例与剩余债权人进行第二轮谈判,并陆续与约 60 家
债权人达成 50%-70%的债务豁免协议。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与 132 家普通债权人已达成重组债权金额合计 7,013.20 万
元,豁免总金额 3,836.72 万元,重组后债权 3,176.48 万元,已签订债
务重 组 协 议的 普 通债 权 人 对雪 莱 特债 权 豁 免的 加 权平 均 比 例为

54.71%。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普通债权人已达成重组债权金
额合计 7,013.20 万元,加上 2020 年 12 月 31 日雪莱特账面尚未达成
债务重组的普通债权人债务余额(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

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合计 8,055.50 万元,雪莱特债务重组前普通债
权人债务总金额为 15,068.70 万元。按照已生效的普通债权人债务豁
免总金额为 3,836.72 万元除以债务重组前普通债权人债务总金额
15,068.70 万元,得出公司 2020 年度所有普通债权人对公司的债务豁
免综合比例为 25%。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规定的第三条规定“债
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①债务人以

资产清偿债务;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③除本条第一项和第
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
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三条及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

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
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
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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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 132 家普通债权人的债务豁免具备商业实质,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以上规定,公司在结清已生效的 132 家普通债权人的剩余债
务后,将原债务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所形成的差额,即债务豁

免金额合计 3,836.72 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股东及其相关联方债务豁免
    与公司达成债务重组的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原应收公司债权合计

6,404.92 万元,2020 年对公司的债务豁免金额合计为 5,401.31 万元。
其中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其应收公司债权进行全额豁免,豁
免金额为 2,086.21 万元;何立、黄治国、黄海荣、余波等 4 位股东对

其应收本公司债权 3,345.38 万元进行 70%的豁免,豁免金额合计
2,341.77 万元;喻斐对应收佛山雪莱特债权进行全额豁免,豁免金额
973.33 万元。公司将股东及相关关联方的债务豁免分拆为以市场交易
者身份参与的债务重组和以股东身份对公司进行的权益交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四条规定:“债权人或债

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
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

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
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第三条“债务重

组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债
权人和债务人不确认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债务重组

构成权益性交易的情形包括:(1)债权人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持股,
或者债务人直接或间接对债权人持股,且持股方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
重组;(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

                             第8页
                                               大华核字[2021]008244 号


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

    例如,甲公司是乙公司股东,为了弥补乙公司临时性经营现金流
短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 1000 万元无息借款,并约定于 6 个月后

收回。借款期满时,尽管乙公司具有充足的现金流,甲公司仍然决定
免除乙公司部分本金还款义务,仅收回 200 万元借款。在此项交易中,
如果甲公司不以股东身份而是以市场交易者身份参与交易,在乙公司

具有足够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不会免除其部分本金。因此,甲公司和乙
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不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债务重组中不属于权益性交易的部分仍然适用本准则。例如,假

设前例中债务人乙公司确实出现财务困难,其他债权人对其债务普遍
进行了减半的豁免,那么甲公司作为股东比其他债务人多豁免 300
万元债务的交易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正常豁免 500 万元债务的交易
适用本准则。
    企业在判断债务重组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

形式原则。例如,假设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益性投资通过其他人代持,
债权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但实质上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

和债务人应当认为该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及其应用指南的以上
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股东及其相关联方的债务豁免金额相当于其他

普通债权人对公司债务进行的普遍豁免比例 25%的部分,视作是股东
及相关联方以市场交易者身份参与的交易,计入当期损益。其豁免金

额超出普通债权人 25%比例的部分,视同为其以股东身份对公司进行
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
    由于债权人的债务豁免协议的签订是持续进行的,在 2020 年不
同时点均有豁免,且截止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时仍在陆续进

                             第9页
                                               大华核字[2021]008244 号


行中,因此,普通债权人的债务豁免比例是持续变化的。而公司与股

东及关联方的债务豁免协议签订时间相对可控,集中安排在 2020 年
底进行,如若按不同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签订债务豁免协议的时点实

时计算普通债权人债务豁免比例,将会导致会计处理时不同的股东及
关联方应用的普通债权人比例不同,无法客观反映 2020 年度所有普
通债权人已实际生效的债务豁免情况。考虑到公司的债务重组工作仍

在积极推进中,普通债权人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年报报出前仍有陆续
的债务豁免,公司采取按照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所有普通债权
人的已生效债务豁免总额(分子最小)占所有普通债权人的重组前债

权金额(分母最大)的比例为 25%,公司认为该比例是能反映截至财
务报表日普通债权人债务重组的真实情况的,是谨慎合理的。
    公司将 2020 年所有股东及其相关联方的债务豁免按照正常豁免
的 25%债务部分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收益 1,601.23 万元,计入当期损
益。股东及其相关联方豁免金额超出普通债权人 25%比例的部分,属

于其以市场交易者身份参与交易时,在雪莱特具有足够偿债能力的情
况下并不会免除的部分本金,该部分债务豁免视同为其以股东身份对

公司进行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 3,800.08 万元。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6 日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小
板关注函【2020】第 562 号)公告,公司在预估喻斐债务豁免事项对

公司的财务影响时,财务部门按照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统计情
况,公司普通债权人涉及的总债务金额为 16,796.34 万元(包括 2020

年已完成债务重组的部分),债务重组部分的债权人进行债务豁免的
总金额为 8,025.52 万元,初步预计正常市场参与者的正常豁免比例约
为 47.78%(未经审计),预计喻斐债务豁免事项对公司的资本公积
及其他收益影响金额分别为 508.27 万元、465.06 万元。由于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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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时公司理解的普通债权人是指无抵押权的所有债权人,参与该比

例计算的分子(指债务豁免金额)及分母(指重组前债务金额)分别
未剔除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务豁免金额和重组前债务金额。考虑到股

东及其关联方的债务豁免通常包含一部分的权益性交易,他们倾向于
较普通的市场参与者对公司豁免更高比例的债权,原计算的 47.78%
比例未能合理代表正常市场参与者的正常豁免比例,为谨慎起见,公

司在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时将普通债权人的正常豁免比例在剔除
所有股东及其关联方后进行重新计算更新为 25%是更合理的。经审计
后,喻斐债务豁免事项对公司的资本公积及其他收益影响金额分别更

正为 730.00 万元、243.33 万元。
    综上,对正常豁免的债务重组交易适用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计
入当期损益;股东及其关联方超出普通债务人正常豁免比例的债务交
易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公司以上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相关规定的。
    【会计师回复】

    我们重点关注相关债务重组的真实性以及金额的准确性,并执行
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1)获取雪莱特公司债务重组涉及的关键资料,包括《债务重

组协议》、《民事判决书》,支付的银行回单等执行债务重组协议的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债务的形成情况、未还款原因和重组时的实际状

况以及债务重组中债务结算金额的确定依据和重组后还款的具体安
排和执行情况;
    (2)检查全部债务重组协议,结合对雪莱特公司管理层及主要
重组对象的访谈,了解债务重组的业务实质,确认债务重组中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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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并访谈了解重组中

不确定因素及消除的时点;
        (3)了解债务重组进度、检查付款凭证、对主要债权人进行访

谈及函证,确认债务重组已真实执行;
        (4)复核对债务重组收益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5)对于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务豁免,我们询问股东及关联方

债务豁免的经济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权益性交易。
        通过我们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债务重组具有商业合理性,相
关关联交易已经充分披露,公司 2020 年债务重组收益及资本公积的

确认及相关金额是合理且准确的,与债务豁免相关的会计处理是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的。


        事项 5、2020 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429.67 万元,同比减
少 5.44%,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收入后为 27,376.36 万元。请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

和金额,并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业务与主
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情况说明扣除项目的判断依据

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2020 年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收入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
光灯室内照明系列           19,242,101.05              ---                     19,242,101.05

紫外线杀菌灯系列           90,247,154.88              ---                     90,247,154.88

汽车照明系列               41,348,044.95              ---                     41,348,044.95

LED 室内照明系列           10,900,655.79              ---                     10,900,655.79

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        112,025,685.61              ---                   112,025,685.61

其他                       51,887,817.70                862,463.63            52,750,281.33
销售材料                    ---                      4,081,607.84              4,081,6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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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
加工费                       ---                        600,315.69              600,315.69

厂房租赁                     ---                      2,063,642.07             2,063,642.07

水电费                       ---                        696,672.53              696,672.53

检测服务费                   ---                        340,491.68              340,491.68

            合计           325,651,459.98             8,645,193.44          334,296,653.42


         2、公司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属于行业的下游应用
领域,生产企业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充分,公司紧紧围绕

研发和生产两大优势,开发符合市场主流消费趋势的优质产品。根据
市场发展状况、以客户订单需求为中心作出销量预测,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进行原材料、各类半成品及成品的采购,组织生产、发货、销售。

销售渠道主要是以市场直销、招投标或经销方式销售给国内外客户。
         3、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判断依据:

         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荧光灯室内照明、紫外线杀菌灯、汽车
照明、LED 室内照明、锂电池等自动化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公司将与以上产品生产相关的销售收入认定为主营业务相关的

收入,其他与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小的业务以及可能难以形成可持续
业务模式的业务认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
知》的要求,公司未确认且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将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的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
目: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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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2)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担保业务收入、保理业

务收入、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3)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4、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公司 2020 年度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已作为营业收入扣

除,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说明
营业收入                                                  334,296,653.42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60,533,011.14                  ---

其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8,645,193.44    1)
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
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
                                                           51,887,817.70    2)
的收入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                             ---
生的收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                             ---
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73,763,642.28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具体项目如下:
                 项目                    金额                    核算科目                  说明
销售材料收入                            4,081,607.84      其他业务收入            ---

加工费收入                                   600,315.69   其他业务收入            ---

厂房租赁收入                            2,063,642.07      其他业务收入            i)

水电及物业管理费收入                         696,672.53   其他业务收入            ii)
检测服务费收入                               340,491.68   其他业务收入            ---

其他                                         862,463.63   其他业务收入            ---

                 合计                   8,645,193.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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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厂房租赁收入

    本期租金收入 206.36 万元为出租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产生的租金
收益。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租赁情况见本回复函事项 7 的说明。

    ii)   水电及物业管理费收入
    iii) 水电管理费收入主要为与以上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出租相关
的水电管理费收入。

    我们认为,以上项目作为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扣除
是合理的。
    2)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与贸易相关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收入来自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卓誉”)与江
苏筑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筑正”)的采购合作业务。2020
年 6 月 20 日,深圳卓誉与江苏筑正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深圳卓誉
对江苏筑正销售模组/组件、负极双层烘箱总装及附件以及漂浮烘箱

及附件等一批,含税价合计 58,633,234.00 元。销售合同签订后,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深圳卓誉与供应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赢合科技”)签订采购合同,由深圳卓誉向赢合科技采购
一批零配件,含税价合计 54,335,311.04 元。采购完成后,深圳卓誉
需要对部分产品提供组装后交付给江苏筑正,部分无需组装的产品在

入库后直接出库销售给江苏筑正。2020 年度深圳卓誉因该项采购合
作业务 确认 的销 售收 入为 51,887,817.70 元, 确认 的采 购成 本为

45,052,220.75 元,确认的加工成本为 242,902.27 元,实现销售毛利
6,592,694.68 元,毛利率为 12.71%。
    该业务模式是属于深圳卓誉新增的采购合作业务,由深圳卓誉与
上游采购指定零配件后进行轻组装后交付给江苏筑正。由于江苏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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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深圳卓誉通过自主运营的供应链平台(“智造帮”)寻找的采购合作

业务,该平台投入运营的时间较短,未来是否能形成稳定收入视智造
帮平台的客户需求而定,业务模式能否持续具有不确定性。从谨慎角

度,公司在营业收入中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进行扣除是合
理的。
       除上述扣除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
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
入。

   【会计师回复】
       针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就本年营业收入的项目,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
销售出库单、验收单等与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单据,在判断营业收入
真实性的同时,评价相关收入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2)向重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询证本期发生的销售金额及往
来款项余额,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3)关注与重大客户之间的交易往来,通过电话、视频访谈的
形式进行检查验证;在相关收入存疑的情况下,追查至采购合同,梳
理业务全链条,了解收入的内容、业务实质及其可持续性,判断是否

存在偶发性、临时性或者虚假的交易;
       (4)检查银行流水,检查客户回款的真实性;

       (5)进行记账分录测试:测试记入总分类账的记账分录和在编
制会计报表时做出的其他调整的恰当性;
       (6)复核企业正常业务范围外的重大异常交易的会计处理。
       根据我们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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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依据是合理的,除已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以外,没有发现公司

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
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

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


    事项 7、你公司自 2020 年 10 月起将用于出租的部分自有房地产
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首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

地产原账面价值 4,527.95 万元,入账公允价值 17,342.88 万元,转换
日差额 12,814.93 万元。
    (1)请说明你公司将自有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因、目

的及合理性,新增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用途,本期用途变更的判断依
据,如存在租赁等相关安排,请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2)请结合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处位置、市场交易和价格等
情况,说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是否满足,入
账价值、期末价值的确定依据,如已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请补充

说明估值情况并提供评估报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公司将自有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因、目的及合
理性,新增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用途,本期用途变更的判断依据

    (1)由自用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因及目的
    因公司资金紧张、债务压力大,公司主动缩减部分业务,减少资
金消耗,并重点聚焦核心优势业务,进而使得公司部分房地产闲置。
为此,公司对生产基地及办公场地进行整合,集约化地利用公司生产
基地,并规划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在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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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的同时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况。部分房地产

出租后,公司自用的部分仍能满足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办公。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五十二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
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 2020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4)。同时,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
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本期用途变更的判断依据
    考虑到公司已经实际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

益,公司判断资产使用用途变更的依据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改变资产的使用意图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以及

    2)这些资产用途的改变已经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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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外租赁情况
          公司于转换日前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已交付承租方,资产用途已实际发生改变,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合同
具体签订情况以及交付情况如下:
                            建筑/土地使用权                                                                  已交付承租方的面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面
序号          名称               面积                      承租方                                              积(平方米)                   备注
                                                                                           积(平方米)
                              (平方米)
 1     狮山厂区 4 号车间          10,800.00    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800.00           10,800.00                 ---

 2     狮山厂区 5 号车间            3,840.00   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840.00            3,840.00                 ---
       狮山厂区八层大楼车
 3                                28,140.27    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8,140.27           28,140.27                 ---
       间
       南府国用(2005)第                                                                                                        该土地上的建筑为:狮山厂区 4 号
 4                                19,525.91    佛山市鑫潮兴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9,525.91           19,525.91
       特 180018 号土地                                                                                                          车间、5 号车间、八层大楼车间

       嘉邦国金中心办公写                      佛山腾瑞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1,471.67            1,471.67                 ---
 5                                  1,917.65
       字楼                                    广东悦成家居有限公司                                 445.98              445.98                 ---
       南府国用(2011)第
 6                                25,129.40    佛山市镀莹科技有限公司                            25,129.40           25,129.40                 ---
       0603820 号土地




                                                                            第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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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处位置、市场交易和价格等情况,说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
条件是否满足,入账价值、期末价值的确定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投资性房地产所处位置、市场交易和价格等情况
        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面积为 44,655.31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 44,697.92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注:下表中的土地、房地产均处于抵押和查封状态
                                                                                         2020 年 10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房地产   房屋所有权证                     建筑面积                             转换日(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座落地址
          名称           号                           (㎡)                       平均交易价                                     平均交易       市场价值
                                                                 账面价值                           市场价值      评估增值
                                                                                     格/㎡                                        价格/㎡
                                  佛山市南海区
         狮山厂
                                  狮山镇科技工
 1       区4号    C3073461                           10,800.00   3,133,000.00         2,950.00    31,860,000.00   28,727,000.00    2,970.00    32,076,000.00
                                  业园 A 区科技
         车间*1)
                                  大道(车间 4)
                                  佛山市南海区
         狮山厂
                                  狮山镇科技工
 2       区5号    C4622983                            3,840.00   1,503,827.01         2,890.00    11,097,600.00    9,593,772.99    2,910.00    11,174,400.00
                                  业园 A 区科技
         车间*1)
                                  大道(车间 5)
                                  佛山市南海区
         狮山厂
                                  狮山镇科技工
         区八层
 3                 C7053155       业园 A 区科技      28,140.27   18,796,233.77        2,950.00    83,013,800.00   64,217,566.23    2,970.00    83,576,601.90
         大楼车
                                  大道 4 号(灯
         间*1)
                                  光生产车间)
                                  广东省佛山市
         嘉邦国
                  粤 2017 佛南    南海区桂城街
         金中心
 4                不动产权第      道石龙南路 1          319.97   2,504,639.24        12,600.00     4,031,622.00    1,526,982.76   12,600.00     4,031,622.00
         办公写
                  0115686 号      号嘉邦国金中
         字楼*2)
                                  心 2 座 2201 室




                                                                        第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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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0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房地产   房屋所有权证                     建筑面积                            转换日(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座落地址
       名称           号                           (㎡)                      平均交易价                                    平均交易       市场价值
                                                              账面价值                          市场价值      评估增值
                                                                                 格/㎡                                       价格/㎡
                               广东省佛山市
                粤 2017 佛南   南海区桂城街
                不动产权第     道石龙南路 1          257.88   2,018,615.40       12,600.00     3,249,288.00   1,230,672.60   12,600.00     3,249,288.00
                0115710 号     号嘉邦国金中
                               心 2 座 2202 室
                               广东省佛山市
                粤 2017 佛南   南海区桂城街
                不动产权第     道石龙南路 1          252.02   1,972,744.89       12,600.00     3,175,452.00   1,202,707.11   12,600.00     3,175,452.00
                0115716 号     号嘉邦国金中
                               心 2 座 2203 室
                               广东省佛山市
                粤 2017 佛南   南海区桂城街
                不动产权第     道石龙南路 1          263.77   2,064,720.73       12,600.00     3,323,502.00   1,258,781.27   12,600.00     3,323,502.00
                0116670 号     号嘉邦国金中
                               心 2 座 2204 室
                               广东省佛山市
                粤 2017 佛南   南海区桂城街
                不动产权第     道石龙南路 1          319.97   2,504,639.24       12,600.00     4,031,622.00   1,526,982.76   12,600.00     4,031,622.00
                0115694 号     号嘉邦国金中
                               心 2 座 2205 室
                               广东省佛山市
                粤 2017 佛南   南海区桂城街
                不动产权第     道石龙南路 1          126.01     986,372.44       12,600.00     1,587,726.00     601,353.56   12,600.00     1,587,726.00
                0115696 号     号嘉邦国金中
                               心 2 座 2206 室
                               广东省佛山市
                粤 2017 佛南   南海区桂城街
                不动产权第     道石龙南路 1          126.01     986,372.44       12,600.00     1,587,726.00     601,353.56   12,600.00     1,587,726.00
                0115700 号     号嘉邦国金中
                               心 2 座 2207 室




                                                                    第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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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0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房地产     房屋所有权证                     建筑面积                               转换日(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座落地址
       名称             号                           (㎡)                         平均交易价                                     平均交易       市场价值
                                                                 账面价值                            市场价值      评估增值
                                                                                      格/㎡                                        价格/㎡
                                 广东省佛山市
                  粤 2017 佛南   南海区桂城街
                  不动产权第     道石龙南路 1          126.01       986,372.44        12,600.00     1,587,726.00      601,353.56   12,600.00     1,587,726.00
                  0115708 号     号嘉邦国金中
                                 心 2 座 2208 室
                                 广东省佛山市
                  粤 2017 佛南   南海区桂城街
                  不动产权第     道石龙南路 1          126.01       986,372.44        12,600.00     1,587,726.00      601,353.56   12,600.00     1,587,726.00
                  0115026 号     号嘉邦国金中
                                 心 2 座 2209 室
       南府国
       用
       (2005)   南府国用       佛山市南海区
5      第特       (2005)第特   狮山镇塘头村       19,525.91     2,009,179.26      价值已经在狮山厂房车间建筑物中合并考虑
       180018     180018 号      “斜地岗”
       号土地
       *1)
       南府国
       用
       (2011)   南府国用       佛山市南海区
6      第         (2011)第     狮山镇塘头村       25,129.40     4,826,383.29           900.00    23,295,000.00   18,468,616.71      902.00    23,346,700.00
       0603820    0603820 号     “斜地岗”
       号土地
       *3)
                                 合计                           45,279,472.62           ---       173,428,790.00      ---             ---      174,336,091.90




                                                                         第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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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考虑存在抵押和查封对估值影响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以
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应当考虑出售或使用该资产所存在的限制因

素。企业为合理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区分该限制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还是针对该资产本身的。如果该限制是针对相关资产本
身的,那么此类限制是该资产具有的一项特征,任何持有该资产的企

业都会受到影响,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进行定价时会考虑这
一特征。因此,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应当考虑该限制特征。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此类限制并不是该资产的特

征,只会影响当前持有该资产的企业,而其他企业可能不会受到该限
制的影响,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进行定价时不会考虑该限制
因素。因此,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时,也不应考虑针对该资产
持有者的限制因素。”
      根据公司法律顾问意见“该些资产的查封是针对雪莱特公司的限

制,是限制公司在查封期间,负责对资产妥善保管,不得对资产转移、
转让、变卖、隐匿等”。那么此类限制并不是该资产的特征,是针对

资产持有者的,只会影响当前持有该资产的企业,而其他企业可能不
会受到该限制的影响,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定价时不会考虑
该限制因素。因此,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时,也不应考虑针对

该资产持有者的限制因素。
      2)狮山厂区车间

      我们获取佛山南海狮山镇工业区转换日前后成交的三个与评估
标的物同区域、同类型房地产的近期交易案例情况如下:
               案例                  成交单价(元/㎡)          修正后比准价格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路花园式独门
                                                    3,000.00                  3,025.00
独院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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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008244 号


               案例                    成交单价(元/㎡)          修正后比准价格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博爱路国有双证厂
                                                      3,200.00                    2,761.00
房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花园式 6 万平方厂房                   3,000.00                    3,056.00

平均价格                                              3,067.00                    2,950.00


      可比案例最新市场平均单价为 3,067.00 元/平方米,在交易情况、
交易日期、所处区域、个别因素各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确定修正系数后,

分别得到修正后的比准平均价格为 2,950.00 元/平方米。经过比较分
析,认为三个比准价格修正后的结果较符合客观情况,比较接近评估
对象的最终价格。

      综合考虑包含 19,525.91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狮山厂区及车间实
际房屋状况,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公司评估机构对公司狮山厂区 4
号车间和八层大楼的评估单价为 2,950.00 元/平方米,对狮山厂区 5
号车间的评估单价为 2,890.00 元/平方米。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评估机构对公司狮山厂区 4 号车间和八层大楼的评估单价根据最

新市场成交情况将评估单价调高 20 元/平方米,狮山厂区 4 号车间和
八层大楼以及狮山厂区 5 号车间的评估价格分别为 2,970.00 元/平方
米及 2,910.00 元/平方米。我们认为,评估单价结果符合狮山厂区的

客观情况,是客观反映厂区的实际价值的。
      3)嘉邦国金中心办公写字楼
               案例                   成交单价(元/㎡)          修正后比准价格
嘉邦国金中心-南海平洲石龙南路 1 号-
                                                   12,100.00                 12,200.00
高区 190 平方米
嘉邦国金中心-南海平洲石龙南路 1 号-
                                                   12,300.00                 12,200.00
中区 150 平方米
嘉邦国金中心-南海平洲石龙南路 1 号-
                                                   12,800.00                 13,300.00
低区 128 平方米
平均价格                                           12,400.00                 12,600.00


      可比案例市场平均单价为 12,400.00 元/平方米,交易情况、交易

日期、所处区域、个别因素各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确定修正系数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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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得到修正后的比准平均价格为 12,600.00 元/平方米。由于转换日至

资产负债表日期间佛山南海区写字楼无明显价格波动,公司嘉邦国金
中心办公写字楼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单

价均为 12,600.00 元/平方米。我们认为,该评估价格是合理反映公司
所持有嘉邦国金中心办公写字楼的市场价值的。
      4)南府国用(2011)第 0603820 号土地
              案例                  成交单价(元/㎡)        修正后比准价格
一环边土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
                                                   892.00                     822.00
山新城 NH-A-12-01-02-09 号 A 地块
一环边土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纺织
                                                  1,044.00                    936.00
产业基地
一环边土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夏
                                                  1,020.00                    943.00
工业园桃园东路 30 号地段地块
平均价格                                           985.00                     900.00


      可比案例市场平均单价为 985.00 元/平方米,交易情况、交易日

期、所处区域、个别因素各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确定修正系数后,分别
得到修正后的比准平均价格为 900.00 元/平方米。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转换日,公司坐落于狮山一环边的标的土地评估价格为 900.00 元/
平方米(不含契税)。由于转换日至资产负债表日期间佛山狮山镇工
业园区土地价格上升,公司标的土地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单

价均调整为 902.00 元/平方米(不含契税)。我们认为,该评估价格
是合理反映公司所持有狮山镇一环边标的土地的市场价值的。

      根据以上周边房地产的交易情况,市场平均单价与评估单价较为
接近,为使本次评估结果更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公司在遵
循评估原则的前提下,参照目前区域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情况,根据本

次评估目的及假设,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对待估房屋建筑物进行检
查。评估方法为首先选取三个与评估标的物同区域、同类型房地产的
近期交易案例 A、B、C,与评估标的物在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所

处区域、个别因素各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确定修正系数,分别得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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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单价,然后再取三者的平均价格,即得到评估标的物评估单价,

评估标的物评估值=评估单价×建筑面积。
    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结合评估师收集的资料,参照交易实

例的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等差别,
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实例的状况进行价格修正,我们认为,公司评估标
的采用的评估单价是合理的。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是否满足
    由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活跃商圈的工业土地使用权、自建
厂房以及外购写字楼,同一供求圈类似用途近期已经发生交易的可比

交易案例较多,且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
是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有关
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核算的下列条件的:“(一)投资性房地产所
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
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

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3)入账价值、期末价值的确定依据

    公司主要采用市场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转入投资性房地
产核算的入账价值为土地和房屋建筑物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转换日的
公允价值合计为 17,342.88 万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该公允价值主要

参考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
(2020)第 3-0135 】号评估报告确定,相关评估报告的公告情况见

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公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房屋建筑
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期末公允价值为 17,433,61 万元,该公允价值主要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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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 3-0097】号评估报告确定。

    (4)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的具体会计处理

    i 初始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第三条
第(二)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六条

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
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

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转换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
3,844.39 万元,无形资产--土地账面价值为 683.56 万元,账面价值合
计 4,527.95 万元,根据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公允价值合计为
17,342.88 万元计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9,611.20 万元,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3,203.73
万元。

    ii 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规定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
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采用投

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机
构评估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 17,433,61 万元,资产负债表日
与转换日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90.73 万元,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此外,公司自转换日起,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 202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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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折旧及摊销 52.92 万元。

    2)自有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否恰当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规定“有确凿

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
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

地产交易市场;(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
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
合理的估计”。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所在城市的核心区域,

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
其他相关信息,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有可操
作性。公司认为,公司拟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进行后续计量是恰当的。
    3)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是否恰当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企业以公
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适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

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
计量公允价值,应当考虑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
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

允价值计量》第六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
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是指市场参与者在

计量日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
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应当考虑
出售或使用该资产所存在的限制因素。企业为合理确定相关资产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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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应当区分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还是针对该资产本身

的。如果该限制是针对相关资产本身的,那么此类限制是该资产具有
的一项特征,任何持有该资产的企业都会受到影响,市场参与者在计

量日对该资产进行定价时会考虑这一特征。因此,企业以公允价值计
量该资产,应当考虑该限制特征。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么此类限制并不是该资产的特征,只会影响当前持有该资产的企

业,而其他企业可能不会受到该限制的影响,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
该资产进行定价时不会考虑该限制因素。因此,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
该资产时,也不应考虑针对该资产持有者的限制因素。”

    综上,公司采用“未考虑存在抵押和查封对估值的影响”的评估报
告公允价值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公司自有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因及目的,判

断其合理性;
    (2)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获取相关租赁合同,判断资产

用途改变的真实性;
    (3)复核投资性房地产于转换日及期末的公允价值,包括:
    1)获取第三方有关公允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

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2)对评估中所使用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进行评价;

    3)对评估中所使用参考的实际租赁情况,我们核对至租赁台账
及合同;
    4)对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物所在的房地产市场价格、预计
租金、租金增长率、租赁期、空置率等参数进行复核并与历史水平情

                            第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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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比对。

       (4)对于资产的查封抵押等限制,获取公司法律顾问意见以判
断是否这些限制是否影响公司继续使用或出售相关资产。

       根据公司法律顾问意见“该些资产的查封是针对雪莱特公司的限
制,是限制公司在查封期间,负责对资产妥善保管,不得对资产转移、
转让、变卖、隐匿等”。那么此类限制并不是该资产的特征,是针对

资产持有者的,只会影响当前持有该资产的企业,而其他企业可能不
会受到该限制的影响,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定价时不会考虑
该限制因素。因此,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时,也不应考虑针对

该资产持有者的限制因素。
       综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法律顾问意见,我们得出以下结
论:
       (1)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满足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并采用公允
价值模式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2)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的评估方法是恰当
的;

       (3)公司采用“未考虑存在抵押和查封对估值的影响”的评估价
值作为入账公允价值是合适的;
       (4)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会计处理及后续计量方法是符合相关

会计准则规定的。
       综上,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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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
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
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建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清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第 3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