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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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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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