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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纸业:太阳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
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本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2021—2023)》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6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