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黄再满先生、陈志斌先生、庄琴霞女士、高岭先生、呼跃武先生、贺扬先生 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 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 岳清瑞 林 芳 李文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